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建立听课制度,有利于促进教风、学风、校风建设,推进教学质量提高。根据我系的实际,特制订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及时间要求
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
二、听课要求
1.听课的对象是中文系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
2.可采取随机的办法进行听课,但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并向授课教师作示意说明。授课教师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3.听课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了解到教学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系里反馈。
4.听课人员每次听课都要认真写听课记录本。
5.每学期期末(最后两周内)听课人员将听课记录本交至系里。
三、听课结果的反馈
本系教师相互听课获系领导听课的结果由本系通过教研活动方式对被听课教师进行反馈。
四、本制度自
2011年
9月
1日
实施。
中文系
二○一一年六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