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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狠抓教风建设,强化教学常规管理的若干规定

信息类别:教学管理    发布时间: 2013-08-31 19:45:32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校风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教师的教学中心意识和教学质量意识,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常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萍乡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校风建设实施方案》(萍高专字〔20093号)和《萍乡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质量评估暂行办法》(萍高专字〔200879号)的规定要求,制定本规定,请各位老师认真贯彻执行。

   一、精心备课

1.要求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写出高质量的讲稿。讲稿字迹清楚、工整,格式符合要求。并逐年积累,完好保存,以备检查。电子教案必须逐期修改,根据班级学生情况的不同及时更新。

2.必须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当前形势需要,面向本系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不断修正讲稿,更新教学内容。

3.既要保证基础知识的传授,又要站在学科发展的前沿,有选择地向学生介绍最新学科学术动态和研究成果。

4.要善于吸取别人和运用自己新的研究成果,逐步形成自己的教学体系、教学风格,突出自己的特点。

   二、课堂教学

1.课堂是教师向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阵地,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教书育人,严禁利用课堂向学生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和不利于培养学生品行的言论。

2.课堂教学要贯彻“知识够用,实践强化,能力突出”的教学要求,严禁照本宣科,灌输无用知识,浪费学生时间。

3.教师要改革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尽量采用多媒体教学,千方百计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质量。

4.教师讲课要突出师范性、示范性,板书规范工整,普通话比较标准,语言规范,语速适中,仪表端庄。严禁上课时接、打手机。严禁中途离开课堂。

5.严格遵守教学考勤制度,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教师应提前进入课堂,做好上课准备。

6.对学生上课要有考勤记录,对旷课严重的学生,要上报系主任按照学籍管理条例作出相应处分;考勤结果可以计入平时成绩。严禁学生在课堂上吃零食、讲闲话、打瞌睡等不良行为发生。

7.严禁擅自调、停课,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停课,必须提前一天履行报批手续。报批程度:2课时以内报陈敢副主任批准,4课时以内报刘建明主任批准,6课时以内报教务处主任批准,6课时以上报主管校长批准,并登记备查;所停课教师须主动补课,并报系干事登记备查。

8.杜绝无教案上课。凡发现一次教师无教案上课,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三、作业

  1.任课教师必须布置学生一定的作业。基本要求:写作课每学期4次,其他课每学期2次。

2.凡发现没有布置作业,或布置了但没有批改者,除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等处理外,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3.教师可以视学生作业完成情况,计算其平时成绩。标准是每次作业占期末考试总成绩的5%

   四、听课

1.教师应该积极参加相互听课、评课活动,共同提高教学水平。要求每学期系负责人听课不少于8课时,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教师每学期听同行或相近学科教师的课不少于4课时。

2.按学校教评所要求,成立“系教学评估小组”,由陈敢副主任任组长,成员包括刘建明、吴芳、杨剑影、颜家明、李海涛、周利萍。系教学评估小组成员听课按学校要求和实际需要执行。

3.教师听课要做好听课、评课记录,作为检查评估的依据。

4.上述人员没有完成规定的基本听课时数,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五、毕业论文指导

1.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备讲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具有高校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2.毕业论文指导必须从学生选题、资料收集、拟写提纲到初稿再到正稿的全程指导,从标题、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和参考文献、封面等论文内容到形式的指导。

3.学生论文正稿上交后,及时写出评定意见、并将论文及成绩报教学干事登记、保存。

4.教师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参与论文指导工作,严格要求学生自己动手撰写论文,杜绝请人代写或剽窃他人成果。

5.毕业论文指导费按学校统一规定折算课时执行。

   六、实训与实习

1.所有任课教师都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开展课程实训、课程见习、毕业实习等工作,着重学生能力的培养与综合素质的提高。

2.所有教师都必须进行课堂教学改革,着重教学内容的选择,挤时间让学生动手操作,增加实践机会,扩大实践范围,提高实践能力。要带领学生走出校门,到实习基地去得到实际锻炼。

3.师范生试讲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讲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试讲指导从学生写教案起,到实施教学过程结束,并按小组试讲整体情况,给出每位试讲学生的试讲成绩,报教学干事造册登记,作为学生实习后综合评定实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4.每位教师都必须服从系里统一安排,参与学生实习指导工作,对学生实习成绩作出合理评价,及时写出实习鉴定并将实习成教报告教学干事造册登记。

5.每位教师都必须接受系里安排,积极参与学生社团活动、各类比赛活动和课外学习活动。

   七、考试考核及成绩评定

1.制卷要求按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2.监考要求按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3.阅卷评分,成绩登载按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4.阅卷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期末考试试卷分析及教学小结表》,并及时上交教学干事统一上交教务处存档。

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使本系教风建设和教学常规管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特成立“中文系教风建设领导小组”。

 长:刘建明

副组长:陈敢、吴芳、文胜初

 员:黄娜、李海涛、周利萍、黄红华

                                     中文系

                                   二○一一年二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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