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党员教育与管理,提高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考核对象:我院学生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考核原则:坚持标准,事实求是,全面考察,结合实际,注重实效。
考核内容及办法:
1.理论学习( 10 分)。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及有关文件,增强自身党性修养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并能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党委(党校)组织的理论课考试合格。每学期至少上交1篇学习心得, 每学年上交4篇思想汇报。缺1篇学习心得扣1分,缺一篇思想汇报扣2分,扣分6分以上者,取消考核资格。马列著作读书笔记或其他文章(如:发表在校内信息网的通讯稿等有关文章),每一篇1分,最多2分。
2.组织生活( 10分)。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参加党的会议及各项组织活动,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无故缺席两次、迟到三次及以上者考核为不及格。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积极通过“学习强国APP”进行日常学习,积极参加学习者得2-5分。
3.服务群众( 15 分)。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能够自觉为同学服务,积极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或参加志愿者服务工作,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担任学生干部可获得2-10分。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能够自觉参加义务劳动或志愿者服务。表现积极者得5分,表现良好者得3分,表现一般者得1分。
4.模范作用( 65 分)。工作积极主动,表现突出;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与不良现象作斗争。
考核期内被评为各类优秀学生干部的计2-5分。
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应积极参与学术课题研究,发表过国家级报刊杂志文章得3分,省部、地区级得2分,校、地市级得1分。
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应成为努力学习的榜样。学业成绩应达到中等以上水平学年。成绩排名居班级前5%者计7分,前15%者计5分,30%者计3分。另获得“三好学生”计3分。
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应严格要求自己,不无故旷课、迟到早退。无故旷课者,每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1分。无故旷课2次,迟到、早退累计4次以上者取消考核资格。
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能够模范遵守《萍乡学院学生宿合行为规范》,建设“党员示范宿舍”,敢于制止同学使用违章电器、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本宿舍评为校“文明寝室”,一次记2分,合计不超过5分。在各项宿舍卫生检查中,党员所在宿舍、联系宿舍或被联系人有被通报批评的,分别扣5分、3分和2分,合计不超过5分。
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能够自觉配合班团干部创建优秀班集体。本班、团支部被评为优秀单位的班干或学生获得4-10分。
在各类文体竞赛活动中,取得名次,为集体争得荣誉者可加分。
在关键时刻和重大活动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应该挺身而出。表现突出者得10分,表现优秀者得8分,表现良好者得5分,表现一般者得2分。表现不积极者考虑延期发展。例如,我院迎新工作。
5.附加分(10分)。切实做好党组织安排的任务,有突出贡献和特色工作的,每项加2分。未完成任务者每次扣2 分。最高不超10分。
♦考核时间:实行学期考核制,每学期末对学生党员本学期(学习成绩以上学期为依据)的表现进行考核。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 90 分及 90 分以上)、良好( 80-89 分)、及格( 60-79 分)、不及格( 60 分以下)四个等级。考核总分设 100 分。
♦考核要求:考核过程要坚持“考核原则 ”,由学生支部认真组织进行,总支严格把关。考核结果存档备案。
♦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凡未达到及格的,正式党员给予相应的党内处理,预备党员可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文传学院学生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