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根据赣财社〔2017〕15号文件的规定,现就做好我校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
毕业5年内指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
(二)申请人材料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材料:税收或免税证明、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
(4)《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5)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凡申请的学生须在2018年11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上交至学校创客空间(鼎新楼负一楼)吴老师处,联系电话:0799-6682122。
萍乡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2018年9月20日
附件:
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类别: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在校生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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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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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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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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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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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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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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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营业执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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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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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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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本人承诺签字 |
本人承诺对以上信息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高校初审意见 (在校生填写) |
经审核、公示,该申请人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初审意见(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填写) |
经审核、公示,该申请人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补贴资金拨付情况 |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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