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困难学生”)情况,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贫困生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困难学生身上,根据《萍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萍学院发〔2019〕97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校 2019-2020 学年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序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长史焕平任组长,学工处处长肖国正任办公室主任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学校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以书记(副书记)为组长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审核本学院认定工作;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
二、认定对象
我校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中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认定标准与比例
困难学生包括: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此类困难学生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复印件、帮扶牌照片或《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查询照片打印件中任一材料,以及学生与建档立卡户关系的户口薄复印件。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此类困难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以及学生与低保户关系的户口薄复印件。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此类困难学生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此类困难学生需提供孤儿证复印件。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此类困难学生需提供烈士证复印件,以及学生与烈士关系的户口薄复印件。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残疾学生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残疾人子女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和户口薄复印件。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此类困难学生需提供城镇贫困群众名单公示照片和户口薄复印件。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类困难学生提供家庭成员医院账单、领取抚恤补助记录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级别。班级困难学生原则上按人数的 30%比例进行认定,且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的比例控制在 5%、10%、15%左右,具体人数按比例的四舍五入确定。
四、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困难学生可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申请,提交《萍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其相关困难证件或佐证材料复印件。
2.班级评议。9 月 15 日之前,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召开困难学生班级认定评议会议,对提供了经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职能部门确认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复
印件的学生,直接认定为困难学生;其他困难学生则根据学生提交的《萍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困难佐证材料,在通过实地家访、个别谈话、电话访谈等有效方式核实其家庭经济真实情况后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班各等级困难学生名单,经班级 3/4 同学签字确认后,将相关材料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3.学院审核认定。9 月 16 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报送的材料和名单,确保材料的时间不出现逻辑性错误以及班级评议名单、等级与汇总表一致;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应将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保护学生的合法隐私。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反映,认定工作小组在接到反映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反映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如公示无异议,9 月 20 日下班前将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复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材料,审核通过后,将认定工作纸质材料归还二级学院存档,并建立学校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五、材料报送
1.学生交班级(从上到下):萍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困难证件或佐证材料复印件。
2.班级报送至学院(从上到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情况表、所认定学生提交的纸质材料。
3.学院报送至学校(从上到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含电子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院审核情况表(含公示照片打印件)、各班提供的纸质材料。
六、有关要求
1.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要对学生困难情况严格审核,尤其是对困难材料与在校消费不符的学生要认真核实;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当众诉苦、相互比困。
2.二级学院公示要保护好困难学生的自尊和隐私,公示内容包括姓名、班级、学号、等级。对待异议,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应及时核实并予以回复。
3.二级学院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须按规定时间、要求提交学生名单,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4.二级学院和班级要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家庭情况,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本人没有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困难观、荣辱观以及实事求是地提出申请。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