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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学生心理问题排查和干预工作的通知

信息类别:    发布时间: 2019-04-16 21:26:08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临床经验总结,春夏之交是心理问题的高发季节,尤其是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癔症等心理疾病易在此季节发作。为积极应对心理问题高发季节到来,全面掌握学生心理动态,防止学生因心理问题引发心理疾病和危机事件,切实做好心理问题高危人群预警和干预工作。根据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安排,将于4月份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为期十天的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摸排和干预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排查时间

4月17日—4月26日

三、排查方式

二级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确定排查方式,主要可通过观察、调查、访谈、日记、网络和测试等方式排查出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

四、排查重点

(一)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可初步确定为心理危机排查对象:

1.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学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留级的学生和完成毕业论文有严重困难的学生等。

2.生活遭遇意外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伤亡;父母离异、下岗、失业;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伤害(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

3.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因失恋或单相思出现情绪失控的学生等。

4.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受歧视、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等学生。

5.性格内向孤僻、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交不起学费的学生等。

6.身体出现严重疾病,如患上传染性肝炎、肺结核、肿瘤等,医疗费用很高但又难以治愈的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经济负担重的学生。

7.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医院精神科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学生。

8.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新生适应不良者、就业困难极度焦虑的毕业生。

9.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

10.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11.由于身边同学出现危机状况而引起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等应激心理的学生。如与精神病患者或自杀者、他杀者同宿舍或同班的学生等。

12.转专业、休学、留级、或近期遭受处分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3.家庭情况较好但出现大额贷款或经常性向朋友、同学借款的学生。

(二)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排查对象: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如在信件、日记、网络、手机短信、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的学生。

2.行为突然明显改变者,如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冲动,异常低落,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4.性格突然明显改变者,如平时很内向孤僻的学生突然变得外向,言语明显增多,滔滔不绝;平时很爱干净、整洁的学生突然变得很懒散、邋遢;一向节俭的学生突然花钱变得大手大脚等。

5.因患有心理疾病发生自残或自杀未遂事件的学生及处于急性发作期精神病人。

五、排查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联络员、学生党员、寝室长全面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对排查出来的学生,学院需安排辅导员或班主任进行交流,尝试帮助解决问题,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并预测出现危机事件的可能性。

(二)对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实施分别建档,分级干预。对心理危机程度轻、中等程度(一般性心理问题)的学生,学院要认真做好约谈、跟踪和回访等工作,同时认真做好记录;对存在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如精神障碍、自杀倾向、神经症类),要及时上报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并按有关规定配合做好咨询、转介等处理。

(三)各二级学院须对排查出的每一位需重点关注的学生,落实责任人,建立个人信息档案,班级辅导员填写《萍乡学院学生心理个案信息登记表》并由学院心理督导员统一填写《萍乡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排查情况汇总表》,于429日前将纸质材料登记表二级学院领导签字,汇总表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交至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图书馆阳光心坊),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463066473@qq.com。

(四)各学院应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开展工作,确保排查没有漏洞,干预及时,记录规范,严格做好保密工作,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学生工作处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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